近日,在杭州工作的付女士以2200元的價格租了一套房,并簽訂了6個月的租房合同。剛搬進來睡了一晚,第二天就覺得嗓子疼。她懷疑是房間甲醛檢測超標,為此還找了一家專業甲醛檢測機構。
檢測分析結果數據顯示超出了一種正常工作標準值的兩倍。可當她聯系中介退房時,中介提出的兩個方案讓她無法通過接受。中介機構提出了兩個方案,一是讓傅女士找到自己的房客轉租,簽訂合同后把租金和押金還給她;第二種方法是中介自己轉租找人,但是要扣半個月的房租。這兩個計劃都要求在找到下一個租戶后退款。
對此,付女士并不普遍認為。因為她雖然是一個聯系前租客轉租的,但合同是和中介簽的,所以她認為這件事我們應該是由中介來負責。至于通過檢測分析結果,如果沒有中介不信服也可以提高自己需要去找甲醛檢測機構。目前,中介從未給過傅女士滿意的答復。中介公司曾經理剛剛表示,結果出來后,他會向上級匯報并討論此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在租賃合同中,租賃財產危害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隨時終止合同,即使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租賃財產不合格。”為維護自身權利,租賃房屋的承租人和雙方可以共同委托具有CMA資質的甲醛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合格后簽訂租賃合同。
還可以在合同中對于甲醛檢測超標等房屋信息質量管理條款予以詳細約定。如約定房屋建筑質量控制應當能夠達到《室內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標準》的規定,否則承租人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出租房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