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要在自如方在的情況下,找具備CMA資質的甲醛檢測機構上門,這樣室內空氣檢測工作報告是具備相關法律效應的,可以看一個企業案例。
基本案情
大學剛畢業的小王,通過引進中介公司,看到了小虎上市的出租房。2019年8月18日,小王與小虎簽訂了中介公司之間的“北京房屋租賃合同”,小王同意出租房屋并同意租賃期限,支付一系列具體內容。沒想到兩天后才來檢測,小王開始出現頭痛的癥狀,惡心。小王自行購買設備,對出租房屋進行室內空氣檢測,發現空氣中甲醛檢測濃度超過標準值。
小王立即向小虎和中介工作人員通報了情況。第二天,中介工作人員和小胡再次對屋內空氣進行了檢測,結果顯示甲醛檢測濃度為0.3 mg\u002Fm3。小王立即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租金,被小胡拒絕。次日,小王通過微信向小虎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解除租賃合同。小虎退還定金和預付租金,并要求判令小虎支付違約金。
02裁判結果
一審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小胡出租的房屋不符合企業合同進行約定,影響承租人使用安全、健康,故小王享有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解除權,小胡應當通過支付違約金。一審法院提供支持了小王關于 解除合同、退還租金和押金、支付違約金的訴訟服務請求。小胡拒絕接受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稱他不承認甲醛檢測結果,檢測結果不真實。
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小王進入房屋后發現甲醛超標,通知小虎和中介公司有關情況,隨后中介人員陪同小王再次對出租房屋進行檢測,甲醛檢測濃度高達0.3 mg/m3,嚴重超標。在三方溝通過程中,小虎沒有對甲醛超標提出異議,因此小王有權行使終止合同的權利。雖然小虎在二審中沒有認可甲醛檢測結果,但小王已經及時履行了告知義務,中介機構也參與了檢測過程,因此法院接受了小王提供的甲醛檢測機構結果。合同終止后,小王聲稱小虎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有事實依據。初審法院也認定小虎應當退還的房租金額并無不妥之處。最后,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維持原判
03提示
出租房屋的空氣質量問題比較隱蔽,在承租人看來,或者交接房屋一般很難找到,往往在承租人發現問題后才發現。承租人如發現室內空氣檢測未達標準,應及時與業主及中介公司溝通,協商解決。
01對于租戶而言
1.租戶看房時應當更加關注房屋問題等細節,比如向房東或中介服務公司可以了解裝修用料、家具購買時間等,并且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對空氣質量安全問題 進行一個專門約定。
2。發現空氣質量問題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和中介機構,與出租人協商確定鑒定甲醛檢測機構,選擇具有經營資格的正式甲醛檢測機構。
3.租戶應當及時檢測并固定證據,檢測時應通知出租人到場,如出租人無法到場的,至少應保證有第三方中介公司人員在場。
4.租戶還應當進行保存租賃服務合同、租金支付憑證、財產利益受損證明、診斷研究證明等證據,以便于后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