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4日,贛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南康區某家具有限公司因涉嫌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茶幾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停止生產、沒收茶幾48件、處貨值金額1.5倍的罰款28500元的行政處罰。根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該局執法人員于2021年4月2日對贛州市南康區某家具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甲醛檢測。
該公司生產的茶幾(型號規格:612型;產品等級:合格品;生產日期/批號:202/1/15)經抽樣檢驗,甲醛釋放量不符合GB 18584-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標準。經進一步甲醛檢測,發現當事人為贛州市南康區某家具有限公司,并于2021年1月15日生產612型茶幾共計50件,除監督抽檢2件外,其余的48件未進行銷售,于當日被該局查封。
該批次茶幾成本價220元/件,銷售價380元/件,貨值共計19000元,無違法所得。當事人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茶幾,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結合本案實際情況,考慮當事人初次違法未對產品進行銷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經集體討論研究決定,對當事人從輕處罰,故作出上述行政處罰決定。
室內空氣中的甲醛檢測主要來源于室內的家具和木質地板、木質門、墻紙、紡織物等裝飾裝修材料。室內空氣中的“氣味”成分不單為甲醛,還包括其他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這些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來源于家具和油漆、板材、墻紙等裝飾裝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