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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室內空氣質量標準的研究和發展是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的。當時,衛生部發布了《旅店業衛生標準》 (GB 9663-1996)、 《文化娛樂場所衛生標準》 (GB 9664-1996)、《公共浴室衛生標準》(GB 9665-1996)、《理發店、美容店衛生標準》(GB 9666-1996)、《游泳場所衛生標準》(GB 9667-1996)、《體育館衛生標準》(GB 9668-1996)、《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衛生標準》(GB 9669-1996)、《商場(店)、書店衛生標準》(GB 9670-1996)、《醫院候診室衛生標準》(GB 9671-1996)、《公共交通等候室衛生標準》(GB 9672-1996)、《飯店(餐廳)衛生標準》(GB 16153-1996)、《居室空氣中甲醛的衛生標準》(GB/T 16127-1995)等20項公共場所衛生標準。
2001年9月衛生部發布了《室內空氣質量衛生規范》、《木質板材中甲醛的衛生規范》和《室內用涂料衛生規范》。2001年11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建設部聯合發布《民用建筑工程評測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 50325-2001);2001年12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GB 18580-18588-2001)等10項標準。
2002年11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衛生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聯合發布《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 18883-2002),并隨著技術進步與檢測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了相關標準的修訂。這些標準從我國室內環境現狀出發,參照國際標準,結合技術發展與設備條件,構成了我國一個比較完整的室內污染控制和評價標準體系,對于保護居民健康,促進我國檢測與環境治理發展,發展我國室內環境檢測事業具有十分重要意義。但這些標準的制定,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控制民用建筑室內污染的法律和規范比較少,法律法規出臺也比較晚,室內質量法律法規修訂的次數較少。
據統計,美國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自1971年制定起,先后修改了7次,而我國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制定于1982年,直到1996年才修訂,2000年做了局部修改,適用至今。我國目前執行的主要室內環境質量控制標準、規范和有害物質限量的標準等如下。
(1) 國家衛生部2001年9月制定了《室內空氣質量衛生規范》。
(2) 國家建設部制定并修改后發布實施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10)。
(3) 2001年12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衛生部和國家環保局制定的《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 18883-2001)。
(4) 2002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的《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GB 18580-18588-001)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等10項強制性國家標準。(推薦閱讀:關于上海甲醛檢測需要了解的幾點你知道嗎?)
(5) 2003年3月1日起實施、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的《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范》(GB 19210-2003)。
(6) 2006年3月1日起實施、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的《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
上述標準和規范的實施,尤其是《室內空氣質量標準》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10種《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共同構成我國一個比較完整的室內環境污染控制和評價體系,對于保護消費者的身體健康,發展我國的室內空氣檢測事業具有重要的意義。